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作者:张秀丽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2005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10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二节 决定

      第三节 执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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