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落户安排的通知
作者:张秀丽 时间:2022-08-31 点击数:
1、新生户口迁移依据本人自愿办理的原则。
2、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含本、硕、博新生)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安排一位学生联络员,统一收取和递交材料。
3、落户需要:
①户口迁移证原件(省外)。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一寸白底照片两张。
注:材料落户后交由派出所归档保存、不予以返还。
4、学生联络员将落户材料收齐后,请填写《新生落户登记表》。将落户材料和登记表交至保卫处(一号教学楼保卫处)。
5、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开学后一周内上交,其它时间不再另行集体办理落户手续。
办公咨询电话:15045053108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