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实施细则

作者:陈磊 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为规范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管理,依据《黑龙江工商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A证--《车辆通行证》

(一)学校公车

由车辆公用车辆所属单位提供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车辆保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车辆所属单位公章)。

4.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及其配偶的车辆

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身份证复印件。

5.每年年底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在编教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离职等人员车辆进行清理;

6.该证每年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续办: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学校和各单位临时聘用员工的车辆(限办理1辆)

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人事处或各单位提供的聘用关系证明(聘用合同),注明聘用期限;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所聘单位公章)及联系电话。

4.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B证--《其他人员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

根据校内经营服务性单位的性质,凡在我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我校校外人员、食堂承包户、经营性商户、商户送货人员、校内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的车辆。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主联系电话;

4.食堂承包户、经营性商户等入校人员,需办理校园工作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及两张一寸照片。


三、通行证的期限与注销

(一)使用期限

免费通行车辆(A类)每年审核一次,若教职工调离本校后,其所持车辆通行证即失效。

B类最长有效期为半年,逾期如未更换则自动失效。

(二)注销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注销其通行证,情节严重者还将其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1.有冲岗、跟车等违规行为;

2.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扰乱交通秩序,危害校园安全;

3.故意遮挡或套用他人车牌;

4.有违规停车等行为2次以上(含2次)者;

5.其他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办证地点及联系人

(一)松北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5045053108

办公地点:松北校区一号教学楼保卫处

(二)哈南校区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686899881

办公地点:哈南校区五号教学楼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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