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管理,依据《黑龙江工商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A证--《车辆通行证》
(一)学校公车
由车辆公用车辆所属单位提供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车辆保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车辆所属单位公章)。
4.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及其配偶的车辆
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身份证复印件。
5.每年年底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在编教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离职等人员车辆进行清理;
6.该证每年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续办: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学校和各单位临时聘用员工的车辆(限办理1辆)
办证所需材料包括:
1.人事处或各单位提供的聘用关系证明(聘用合同),注明聘用期限;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所聘单位公章)及联系电话。
4.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B证--《其他人员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
根据校内经营服务性单位的性质,凡在我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我校校外人员、食堂承包户、经营性商户、商户送货人员、校内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的车辆。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主联系电话;
4.食堂承包户、经营性商户等入校人员,需办理校园工作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及两张一寸照片。
三、通行证的期限与注销
(一)使用期限
免费通行车辆(A类)每年审核一次,若教职工调离本校后,其所持车辆通行证即失效。
B类最长有效期为半年,逾期如未更换则自动失效。
(二)注销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注销其通行证,情节严重者还将其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1.有冲岗、跟车等违规行为;
2.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扰乱交通秩序,危害校园安全;
3.故意遮挡或套用他人车牌;
4.有违规停车等行为2次以上(含2次)者;
5.其他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办证地点及联系人
(一)松北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5045053108
办公地点:松北校区一号教学楼保卫处
(二)哈南校区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686899881
办公地点:哈南校区五号教学楼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