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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4-20来源: 作者:

饮食中心是在后勤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餐饮价格、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遵照“师生至上、保本微利、优质服务”的原则,全面开展学生食堂的计划、组织、管理、监督及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高校饮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高质量为师生提供一日三餐服务。

(三)定期做好学生食堂经营服务单位的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

(四)科学制定食堂发展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并完善监督秩序,确保服务标准落实到位。努力提高花色品种和饭菜质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定期做好米、面、油、肉、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材的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六)监督各经营窗口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建立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其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种炊具、餐具、机械的购置和维护、维修。

(八)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以负责本中心编制外用工的管理。

(九)对所有饭菜价格进行实时监控,保证饭菜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加强从业人员为师生员工全心全意服务的宣传教育,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全校师生服务并不断增添服务项目,同时从严抓好各窗口的疫情防控、饮食卫生与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饮食中心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和财产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二)做好餐具消毒、设备维修保养及晨检、留样、消毒、进货等台账资料监管工作。

(十三)对定点采购和食品加工全方位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四)制定食堂维修改造方案,不断改善食堂就餐环境。

(十五)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虚心听取师生员工对饮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十六)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