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教师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管理
(一)基本原则
1.符合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编制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未纳入教师招聘计划的,不予准入。
2.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现有教师实际状况,向人事处报备学科、专业建设急需教师增编申请,不属于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不予准入或暂缓准入。
(二)准入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者,应同时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其学历和职称条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可适当放宽。
4.从高校引进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引进教师入职教师岗位后,须参加岗前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具有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并能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合理、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遵纪守法,无失信记录,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无党内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准入审批程序
1.招聘教师
(1)人事处根据院(部)教师申请计划和学校整体需求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2)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预约安排面试。
(3)面试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并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增加笔试考核。
(4)面试合格后须进行试讲。由校领导、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和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听课、评价。
(5)考核小组形成初录意见报校长审批,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2.校内转岗
(1)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和校内非教学岗位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等进行初审,确定拟转岗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校领导、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转岗人员,按教师招聘程序进行试讲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转岗人员,由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专项培训,教评中心进行督导听课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列入教师编制进行管理。
二、退出管理
(一)教师出现以下情况,原则上应从教师队伍退出:
1.教师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严重不饱满的。
2.隐瞒健康状况患有精神类或其它重大疾病的。
3.教师在聘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Ⅱ级以上教学事故的。
4.教师入职后,由于个人原因两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
5.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6.违反法律或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不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
(二)退出审批程序及善后处理
1.对应当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由所在院(部)提出退出意见,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送达本人签字,交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2.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后,可申请应聘学校非教师系列其他岗位工作。未能被聘任到新的岗位,或由人事处安排新的岗位本人不服从的,可列为校内待岗人员,待岗期为半年。学校对处于待岗状态的人员发给基本工资。待岗期满仍未能获得工作岗位的,由人事处负责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