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学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23-08-29 14:30      点击:


院属各部门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黑龙江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黑工商院发〔2017〕52号)第十五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满逾期2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行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经教务审核,2023年第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王丽媛10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以下同学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2023812日至2023826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451-56890166



黑龙江工商学院

二〇二三二十六


附件:休学逾期学生名单

年级

学号

姓名

专业

2009

C16080252

王丽媛

动画

2009

C16090020

孙晓旭

艺术设计

2009

C16090512

梁芮豪

动画

2009

C16100763

彭颜

工商管理

2009

C16101206

付营

会计学

2010

C16101846

段海城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10

C16101866

蒋欣欣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10

C16102100

张冬

新闻学

2011

2011014131

赵法遵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1

2011022116

马翌晨

电子信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