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黑龙江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黑工商院发〔2017〕5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满逾期2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行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经教务处审核,2023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王丽媛等10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以下同学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451-56890166
黑龙江工商学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休学逾期学生名单
年级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2009 |
C16080252 |
王丽媛 |
动画 |
2009 |
C16090020 |
孙晓旭 |
艺术设计 |
2009 |
C16090512 |
梁芮豪 |
动画 |
2009 |
C16100763 |
彭颜 |
工商管理 |
2009 |
C16101206 |
付营 |
会计学 |
2010 |
C16101846 |
段海城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010 |
C16101866 |
蒋欣欣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010 |
C16102100 |
张冬 |
新闻学 |
2011 |
2011014131 |
赵法遵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11 |
2011022116 |
马翌晨 |
电子信息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