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院发〔2021〕107号关于聘任“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决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部、处(室)、馆: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黑龙江工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黑工商院发…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工商学院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黑工商院发〔2019〕25 号),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黑龙江工商学院 2021 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
各院、部、处(室)、馆: 根据《黑龙江工商学院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黑工商院发〔2018〕36 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四大类 17 项教学成果进行评选,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