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缓考组织与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缓考申请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可申请缓考的课程
(1)大一至大三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均可申请缓考;
(2)大四课程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科目不允许申请缓考。
2.可申请缓考的情况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考试;
(3)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应于考试前在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1)因病不能申请的,可由家长代为申请。因疾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须覆盖考试时间),超出建议病休时间的不予办理缓考;
(2)因事申请缓考的,需上传情况说明,并请家长签字;
(3)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申请缓考的,需由相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
2.缓考申请经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批,所有审批流程一般于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全部结束。原则上某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该课程相关的缓考申请。
三、缓考的考试时间和成绩记载
(一)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期初考试。
(二)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同学,直接重修,无其他补考机会;补考和重修无缓考资格。
(三)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的成绩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并如实记载其平时成绩。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缓考的学生,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必须在考试前报告学生所在学院获得批准,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缓考手续。
(二)对没有申请缓考或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该门课程记为旷考,并按《黑龙江工商学院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伪造证明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线上缓考申请及审核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