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完成,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命题
(一)所有考试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黑龙江工商学院试卷管理规定》中关于考试方式与命题的规定执行。
(二)考查课程的考试须在第17周内完成,亦可于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三)命题要求
1.命题时,试卷名称须与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名称一致,应当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考核重点,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2.主观题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60%,适度增加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避免从教材和资料中直接获取。
3.同一门课程须提交两份试卷。试卷的涵盖面、题量、试题类型、难易程度要相当,重复率不得多于30%。每份试卷分数为100分,题量一般根据笔试100分钟确定;
4.同一门课程的试题内容与往年试题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同一科目、不同时间进行的考试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5.试题题目的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6.考试试题应结构合理,难易搭配,避免出偏题、怪题;要具有适当的难易度和区分度,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7.不同的任课老师教授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使用相同的试卷。
8.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试卷质量。凡不符合规范,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将追究命题人及学院(部)审核人的责任。
9.各学院(部)应严格履行试卷保密义务;命题教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不得将考题及答案(含有考题的U盘)带进课堂,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考题,杜绝泄题。对试卷泄密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0.非试卷类课程的考试命题可根据课程的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如口语考试、课堂模拟、项目参与、课程答辩、社会实践、审美创造、艺术创作等个性化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
11.格式要求
出卷教师必须使用统一的试卷固定格式,模板可从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https://www.hibu.edu.cn/jwc/index.htm
样卷收取打印稿和电子稿。特别提醒:试卷课程名称须与教学计划课程名称一致,试卷中学院、年级、专业必须填写完整;试卷固定格式中应注明“命题教师”。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印刷与管理
1.学院(部)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整理、统计、审核试卷工作,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袋A/B须内含试题、答题卡、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命题计划表,并于11月10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审核。
2.第16周印刷厂将印刷好的试卷送至教务处,公共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清点和保管,专业课试卷由各学院负责清点、保管工作。
3.各学院应加强试卷保管工作,防止泄题。
(二)考场安排和监考
教务处负责公共课程考试安排的制定,各学院负责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制定。所有课程考试均须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学生归属学院即考试安排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监考并落实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考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教务处和学院分别负责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如发放试卷、收回试卷等。
3.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1.学院负责组织教师按照《黑龙江工商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的要求阅卷、登分。
2.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做如下原则性规定:
(1)考试类课程(无实验学时),平时成绩占比40%,期末成绩占比60%;
(2)考试类课程(有实验学时),平时成绩占比50%,期末成绩占比50%;
(3)考查类课程,平时成绩占比50%,期末成绩占比50%;
(4)同一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应保持一致。
(5)已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的课程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试卷整理归档,要求试卷档案盒内存放材料依次为:
(1)试题原卷1份;
(2)答题卡(按照考场座位表顺序排列)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1份;
(4)总成绩单1份
(5)平时成绩1份;
(6)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1份
(7)考场座位表1份
4.教务处考务科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
三、其它事宜
1.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考查课程,考核可于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学院负责统计监考任务工作量,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四、日程安排
附件:1.黑龙江工商学院试卷管理规定
2.黑龙江工商学院课程考核改革指导性意见
3.黑龙江工商学院试卷模板(含试卷、答题卡、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