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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休学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23-10-10 10:21      点击:

院属各部门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黑龙江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黑工商院发〔2017〕5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满逾期2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行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经教务处审核,2023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姜再坤等10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以下同学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451-56890166



黑龙江工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休学逾期学生名单

年级

学号

姓名

专业

2011

2011050406

姜再坤

工商管理

2011

2011091317

刘志坤

英语

2011

2011130220

杨超

播音与主持艺术

2012

2012522331

张悦

通信工程

2012

2012532236

朱海婷

市场营销

2012

2012534224

宁怀龙

金融学

2012

2012535109

陈殿儒

财务管理

2012

2012536137

邵曈曈

工商管理

2012

2012561319

孙培茗

播音与主持艺术

2015

201511115

于振

财务管理